为促进赣南师范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学术研究,建设学术团队,凝练研究方向,形成有影响的标志性和代表性研究成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题的设置
课题的设置原则:围绕中心科研规划和研究主题,规范和引导专、兼职研究人员的学术研究活动。
课题的类型: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开放课题,分为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和重大课题,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分别资助1.5万元、3万元,重大课题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资助。
课题的发布:开放课题通过中心和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处网站对外公布,公开招标。所有开放课题按一般课题公布与招标,是否为重点课题,根据结题时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发表刊物的级别及发表后的反响)来确定。每年资助的研究课题经费总额一般在35万元以内。
第二条 课题的申请
申请资格:一般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
申请方式:申请者从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书,填写论证报告,寄送给赣南师范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办公室。
第三条 课题的审批
课题审批机构:开放课题由中心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批。
课题审批原则:专家委员会根据中心制定的科研规划和研究主题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确定中标课题。
第四条 课题的立项
中心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向中标课题申请人发立项通知书;中标课题申请人与中心签订协议;由中心报学校社科处备案。
第五条 课题的研究期限
课题研究期限为1-2年,视课题的大小而定。
第六条 课题结题的成果要求
1.一般课题的成果要求
研究人员需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重点课题的成果要求
研究人员需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B类期刊论文1篇。
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上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可视为B类期刊发表的论文。
3.重大课题的成果要求
研究人员需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B类期刊论文1篇,同时出版1本专著。
发表在一类期刊之外的CSSCI来源期刊上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大部分摘转,可视为A类期刊发表的论文。
以上三类课题即一般课题、重点课题、重大课题结题在达到结题要求后,若超过1篇校颁C刊,则每增加1篇追加资助经费1万元;校颁B刊每篇追加经费2万;校颁A刊每篇追加3万。
4.成果的署名要求
上述结题成果中,发表的论文需以“赣南师范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的著作需在扉页或其他显著位置标明:“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赣南师范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资助项目”。
第七条 课题的经费管理
课题立项后,首次划拨经费的 60%到项目负责人;其余40%经费在项目完成,成果发表后按要求和程序进行结项,由赣南师范学院计财处结算。逾期未完成课题者,按本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开放课题经费开支范围:(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仪器设备租用费等;(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考查调研费;(3)研究人员的劳务津贴;(4)公共性开支,如出版费、评审费等。
第八条 课题的后期资助
中心鼓励申报后期资助课题。凡是中心的研究人员,符合中心确定的研究方向与科研规划,且有相应研究成果的课题,可以申报后期资助课题。后期资助课题的种类、申报程序、结题的成果要求均见上述各条相应的规定。经中心专家委员会批准立项的后期资助项目,报学校科研处审核后,其课题经费以结题经费的形式一次性拨付。
本管理办法从2014年1月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科研处审核后实施。
赣南师范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2014年1月